2024年光明區(qū)標準制定修訂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一)依法依規(guī)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手續(xù)和稅務登記手續(xù),在光明區(qū)從事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規(guī)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三)守法守信規(guī)范經營,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guī)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關產業(yè)政策文件及申請指南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五)各類標準制定修訂項目
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二名的單位為主導制定、修訂單位,其余為參與制定、修訂單位。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fā)布的,依照該類項目相應的資助標準,按照標準前言注明的系列標準數量平均分配資助金額。
1.“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深圳團體標準
上一年獲得深圳市“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制定修訂項目、深圳市團體標準項目資助。
2.國家標準制定、修訂
主導或參與制定、修訂國務院批準發(fā)布或者授權批準發(fā)布的現行有效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現行有效的推薦性國家標準。申請單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二名為主導制定、修訂單位,其余為參與制定、修訂單位,如起草單位中有行政機關單位(或財政全額核撥單位)的,申請單位名次可相應順延。本資助項目應在標準實施后第二年進行申請。
3.行業(yè)標準制定、修訂
主導或參與制定、修訂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現行有效的行業(yè)標準。申請單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二名為主導制定、修訂單位,其余為參與制定、修訂單位,如起草單位中有行政機關單位(或財政全額核撥單位)的,申請單位名次可相應順延。本資助項目應在標準實施后第二年進行申請。
4.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制定、修訂
主導或參與制定、修訂已獲批準發(fā)布的現行有效的廣東省地方標準、深圳市地方標準。申請單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二名為主導制定、修訂單位,其余為參與制定、修訂單位,如起草單位中有行政機關單位(或財政全額核撥單位)的,申請單位名次可相應順延。本資助項目應在標準實施后第二年進行申請。
二、申請材料
申報材料由基礎申報材料和專項申報材料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材料:
(一)登錄光明區(qū)企業(yè)服務門戶在線填報項目申報表,網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請企業(yè)按照申請指南準備申請材料,需上傳掃描件,確保內容清晰。在提交申請后請耐心等待初審通過;若申請未通過初審被退回,請按照相關意見及時修改。提交通過線上初審后,從該系統導出帶水印的申請表及申請材料。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材料(營業(yè)執(zhí)照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三)企業(yè)信用報告(通過深圳信用網打印完整版信用報告)。
(四)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無須驗原件)。
(五)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光明監(jiān)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或必要說明等。
專項申報材料:
(六)各類標準制定修訂項目
1.“一帶一路”區(qū)域標準、深圳團體標準
提交申請深圳市相關項目的申請材料及獲深圳市資助的資助計劃通知等相關證明材料。
2.國家標準制定、修訂
(1)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fā)布該標準的公告及已發(fā)布的標準文本、標準編制說明等相關材料。
(2)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fā)布,且標準前言未注明的,申請單位須在申請材料中自我聲明并提交標準對口技術委員會(TC)或分技術委員會(SC)出具的系列標準說明材料。
3.行業(yè)標準制定、修訂
(1)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fā)布該標準的公告以及已發(fā)布的標準文本、標準編制說明等材料。
(2)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fā)布,且標準前言未注明的,申請單位須在申請材料中自我聲明并提交標準對口技術委員會(TC)或分技術委員會(SC)出具的系列標準相關材料。
4.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制定、修訂
提交批準發(fā)布該標準的文件、已發(fā)布的標準文本;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標準形式發(fā)布的,且標準前言未注明的,申請單位在申請材料中須自我聲明。
三、辦理流程
申請單位網上申報--網上申報通過后申請單位提交紙質材料--形式審查、技術審查--根據需要組織實地核查、專家評審并會同相關部門核查并形成資金扶持方案--按程序審定--社會公示--履行撥款程序。
四、資金撥付
申請單位應當在收到我局通知后,配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xù)。
五、注意事項
(一)本指南中提到的“上一年”均指2023年。
六、申請時間
(一)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至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18:00時止(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報。網絡填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報,但后經初審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報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方可提交書面材料)。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至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注:網上初審通過后請及時提交書面材料,成功提交書面材料的項目才算完成申報。)